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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报道(郭宏伟 记者徐文智)建成首批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区、贯彻国成功获批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……近年来,落实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全面提升服务质效,标准以标准化的展纲“硬举措”提升营商环境“软实力”,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贯彻国办事体验,擦亮独具渭滨特色的落实“‘渭’您服务”政务品牌。
以标准化建设为新起点,标准打造服务品质“新高地”
作为宝鸡唯一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,展纲2020年11月,贯彻国渭滨区高分通过验收,落实将标准化涵盖政务服务的标准全体系和各环节,围绕“基础设施、展纲机构设置、贯彻国人员管理、落实服务事项、标准服务要求、运行保障、监督与评价”7方面标准化目标,编制完成了“通用基础标准、服务提供标准、管理标准、岗位工作标准”4类469项政务服务标准。
同时,将标准化延伸至8个镇(街道)和96个村(社区)便民服务中心(站),形成管理标准22项,实现三级政务服务网络标准化全覆盖。在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中实现了“人有工作标准,事有质量标准,物有管理标准”的标准化新格局。今年5月底,国家标准委印发了《关于下达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》,渭滨区被确定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区,标准化建设正式跻身全国第一方阵。
以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,树立依法审批“新样板”
渭滨区围绕“依法审批”,在标准化上下功夫、求突破,坚决堵住权力“应进未进”、体外循环的“空子”。扎实推进“一枚印章管审批”,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,先后分三批将包括企业设立登记、药品、食品等涉及22个部门的156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,将涉及社保、出入境、婚姻登记等18个部门的227项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成办理,实现了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集成化、标准化办理。
严格落实“清单之外无审批”,编制公布渭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,将全区涉及30个部门的33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实施动态管理,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。深挖群众办事需求,全面梳理户籍、生育、民政、社保等重点民生事项,编制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36项,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“下沉办”事项清单126项,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式统一标准管理。
以标准化建设为突破点,打通惠企便民“快车道”
目前,渭滨区已全面实现改革“三办”目标。智慧服务“一网办”,集成1465项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管理,办事指南“一看就懂、一点就通”,事项办理压缩时间达到84.43%、全程网办占比90.27%,实现线上“一次登录、全网通办”智慧服务模式。主题套餐“一次办”,在推出商贸服务、教育培训、农工运输、公共服务4个领域117项“一件事一次办”情景式主题套餐基础上,推动落实国家、省市确定的“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”等11项“一件事”线上线下“一次办”集成化办理改革,打造法人“一件事一次办”专区,打通企业从“准入”“准营”到“退出”全生命周期的改革事项体系,事项办理“多次跑”变为“跑一次”,办事效率提升70%。跨域政务“一地办”,先后与四川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苏、山东、甘肃等7省31区点对点建立“跨域通办”合作关系,提供线上线下办事渠道,2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“异地可办”。通过改革,最大限度减少了企业和群众跑动次数,充分彰显了政务服务“渭滨速度”。
以标准化建设为支撑点,评出政务服务“好声音”
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、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、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,渭滨区创新打造的政务服务“12345好差评”渭滨模式,设置全省首家“找茬”窗口(办不成事反映窗口),聘请8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开展政务服务监督活动,实现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“好差评”全覆盖,推动窗口服务质效显著提升。近年来,累计收到评价21.9万件,好评率99.9%,差评整改率100%,办事企业和群众对窗口工作满意度持续提高。
以标准化建设为闪光点,开创政务服务“大格局”
渭滨区以办事企业群众需求为第一需求,首创独具渭滨特色的政务品牌——“‘渭’您服务”,聚焦环节最少、程序最简、时间最短、效率最高、服务最优的“五最”目标,推行简政放权“零折扣”、办事效率“零延误”、项目建设“零障碍”、联企帮扶“零距离”、生产经营“零干扰”的优化营商环境“五零”服务体系,全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“全方位、保姆式”服务和“‘渭’您服务,‘滨’至如归”的办事体验,构筑了渭滨区“大政务”的统一形象和品牌标识,凝聚起政务服务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,成为全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张“闪亮名片”。“‘渭’您服务”政务品牌打造经验被国务院《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》刊登推介。
“‘渭’您服务”,标准先行。渭滨区在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基础上,将不断打通营商环境的堵点、难点和痛点,全面应用与实施标准,确保标准全面贯彻落地,以标准化政务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提档升级。
责任编辑:张林保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艺境云舍立场,未经允许不得转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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